关于评选二○一八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团总支:
2018年度,我院共青团组织在院党委、团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思想教育、科技创新、组织建设、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了共青团的模范带头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促进了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全面发展。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团干部和青年团员立足本职,扎实进取,更好地推进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开展。院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团支部”、“先进学生团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生团体(团总支、院学生会分会)
1、能认真细致的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响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组织机构健全,队伍建设卓有成效。
3、学生组织内团结上进,工作有责任感,出色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4、定期召开学生干部工作例会,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5、按要求参加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培训班并顺利结业。
6、能够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开展具有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娱乐性的活动。
7、学生社团评比根据学生团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评比。
(二)先进团支部
1、认真细致的做好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响应学院号召,与学院的指导思想及办学思路保持一致,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宣传我院,不断提高我院知名度;
3、班级注册团员达到60%;
4、经常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劳动观;
5、支部成员能以身作则,团结合作;能履行团的义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学习成绩好,严格遵守纪律;
6、每月向团组织汇报工作,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能根据学院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政治思想教育及文体活动,成绩显著;
7、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及时交纳团费;
8、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不能评为先进团支部:
①受到系级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团支部内风气不正,团结状况差;
③有补考课程的成员达25%以上;
④无突出事迹或学期内没有组织对支部有益活动的;
⑤有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团干部
(1)政治素质高,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
(2)热爱学生干部工作,责任心强,联系群众,团结同学,带头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4)期末操行分评定为优;
(5)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团干部:
①无故旷课(含早操,自习)学时累计达一周或提前离校、假后无故推迟返校者;
②一学期请假(含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三周;
③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
④受到系(含系)以上各种处分者。
2、优秀班级团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贯彻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主动、热情,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团员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3)自觉遵守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和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先进个人
1、优秀团员
(1)坚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团的知识,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履行团的义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立志献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
(3)遵守学院纪律及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学院号召,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团结同学,公而忘私,助人为乐,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在树立良好校风中成为学习的楷模;
(5)期末操行评定为优良;
(6)在我院进行团籍注册登记,能履行团员义务的团员。
(7)下列现象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团员:
①无故旷课(含早操,自习)学时累计达一周或假前提前离校、假后无故推迟返校者;
②一学期请假(含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三周者;
③不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及岗位职责者;
④受到系(含系)以上各种处分者。
2、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贯彻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院团委统一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员;
(3)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响应学院号召,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热爱社团,能协助社团干部开展工作,并对社团有突出贡献;
(5)期末操行评定为优。
(6)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不能评为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①社团例会缺席达三次以上或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达三次以上者;
②一学期请假(含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三周者;
③未认真履行本社团章程者;
④受到系(含系)以上各种处分者;
⑤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团属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把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评选出来;
(二)各团总支、各学生团体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初评(名额分配见附件),在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由团委直接取消其名额,各系不得增补。
(三)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团总支、各学生团体必须于2019年3月18日前将学生奖励登记表、先进集体审批表和汇总表表格(含电子文档)报送团委办公室,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各系部推荐的先进团支部,必须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详细的事迹材料(A4纸打印,同时上交电子文稿)。
(四)评选“优秀团员”按注册团员的50:1进行评选。“优秀团干部”班级团干部按照每班1人、系级团干部按10:1进行评选,学生社团“先进个人”按注册人数的10:1进行评选。“先进团支部”按系团支部总数的10:1进行评选。
(五)“先进学生团体”采取申报的方式,共评选出2个,其中学生会组织评选1个,团系统组织评选1个。申报事迹资料要求在2000字以内。
共青团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