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考试合格基础上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我院择优录取。
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先录第一志愿考生。如果我院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考试院将从余下的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规则进行二次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