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和完善党对学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领导,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下,以团委为核心和枢纽,以学生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聚焦服务同学的职能,发挥好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学生社团及相关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的团学组织新格局。结合中共中央、教育部党组织、共青团中央和河南省高校工委、团省委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委对学生组织的全面领导,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二章 具体措施
第三条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改革完善学生组织领导体制。坚持党委领导、团委指导各级学生组织工作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委对共青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和社团组织的领导,完善团委书记列席党委会议制度,建立共青团工作和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团委书记和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和督导。校级学生组织领导责任部门为党委学生工作部,指导责任部门为校团委;院系级学生组织领导责任部门为党总支(支部),指导责任部门为团总支;班级学生组织领导责任部门为院系团总支,具体指导责任人为辅导员。领导责任部门和部门负责人承担主体责任,指导部门和部门负责人承担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改进学生组织工作运行机制
1.明确责任。校级学生组织建设和管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及部门负责人分别承担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校团委及团委书记承担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院系学生组织建设和管理党总支和党总支书记承担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团总支书记承担直接责任;班级学生组织建设和管理,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承担领导责任,团总支书记承担监督责任,辅导员承担直接责任。
2.对学生干部实施“双线”评价。各级学生组织均实行领导机构、指导机构评价和学生组织内部评价的“双线”评价,即:校级学生组织接受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考核评价和校级学生组织内部评价,院系级学生组织接受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团总支和校级学生组织考核评价,班级学生组织接受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团总支、辅导员和院系级学生组织考核评价。“双线”评价结果均作为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评先评优、“推优”入党和职务任免的主要依据。
3.完善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学生组织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各级学生会组织须定期、规范召开代表大会,原则上任期届满后,当年11月前后召开,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院系级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建立健全对团总支考核评价体系、星级团支部评定办法、学生会规章制度、学生社团规章制度;完善日常权益维护制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日常权益维护工作机制;完善党总支(支部)书记、党员联系学生社团制度,全面加强党对社团工作的领导。
4.创新工作机制。实施学生组织工作的制度创新,校级学生会组织和社团组织要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事务的公开制度;创新学生评价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机制,建立广大同学对学生组织工作的“青年众评”评价机制,从学生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维度评价学生组织工作,评价结果面向全体同学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和评议。
第四条进一步深化组织机构改革
(一)精简优化学生会组织机构
1.各级学生会组织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符合学生组织特点,按照扁平化方式改革职能部门设置,减少管理层次,提升管理效能,减少发文、会议等推动工作的形式,杜绝“行政化”倾向。在职能部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化工作模式。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校学生会以“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聘任校团委副书记任秘书长;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均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2.校学生会编制40人,主席团为3-4人,工作部门为6个(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生活权益部、心理部),每个部门设负责人2人,部门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6人。除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干事外不设其他职务。
3.院系学生会编制30人,主席团成员2-3人,工作部门为6个(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学习部、生活权益部、心理部),每个部门设负责人1人。各团支部书记兼班长,任院系学生会委员,各团支部、班委会委员任院系学生会相对应部门兼职委员。团支委和班委会编制10 人,设书记兼任班长1名、团支部副书记1名、副班长1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学习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健康委员、生活权益委员各1名。
4.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二)校团委成立社团管理部,负责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工作。
1.实行学生社团登记和年检制度,规范日常活动,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执行《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引导学生社团向上向善有序发展。
2.社团管理部设执行主席1名、主席团成员5名,秘书长由团委社团管理负责人担任,设办公室、组织部、纪检部、社会实践部、宣传部等部门,每个部门由一名主席团成员分管。社团管理部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30人。除主席团及轮值执行主席、干事外不设其他职务。各社团设社长/会长 1 名、设副会长/副社长 1-2 名。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牢牢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党委各部门、党总支(支部)、直属党支部,各团组织,应提高做好学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工作的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是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力量、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的骨干力量、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必须加强党对学生组织的领导,牢牢把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工作的政治方向,指导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将广大同学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第六条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做好工作指导。学校各级党组织、团组织要指导学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工作,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学生、代表学生、服务学生、依靠学生、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提高学生满意度,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学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必须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组织活动,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和社团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学校各级党组织、团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对学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指导责任。
第八条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按照党组织的期望、团组织的要求和学生需求,针对学生组织“行政化”、脱离学生等苗头问题,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学生成长需求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学生特点不够、学生骨干产生机制不规范和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