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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高校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04    来源:电力学院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高校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17-2018学年度高等教育学生(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确保研究生奖助政策不留死角。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要求,全面落实研究生奖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能享受到相应的资助,做到不留死角。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和渠道解决,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编列预算,并统筹利用事业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二)做好预科生资助相关工作。预科生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所需资金,比照相应教育阶段资金筹集办法解决。2017年秋季学期的国家助学金预算已经下达,各高校要在已分配的助学金名额和资金范围内按比例统一安排包括预科生在内的助学金评定工作。
  (三)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全覆盖。进一步拓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实现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全覆盖,实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目前尚未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培养单位,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开办,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一)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高校等培养单位要参考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结合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制(修)订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并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数据平台,融合校园卡等信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供支撑。
  (二)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三)优化国家奖助学金等名额和资金分配机制。省财政在下拨资助预算资金时,已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予以倾斜。各高校等培养单位在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时,也不能简单地划比例、“一刀切”,要统筹考虑不同学科专业、培养层次、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名额和资金。
  (四)完善校内配套政策措施。在落实国家统一的资助政策基础上,高校等培养单位要结合实际,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助研、助教、助管“三助”津贴等方式,打好“组合拳”,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一)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各高校等培养单位要按时启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严格履行各项程序,按时报送有关评审材料,确保奖助学金能顺利通过各级审批。(另文通知)
  (二)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高校等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放的,应当提前向学生说明有关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发放,并保证补发到位。按月发放的资助资金,应做好寒暑假、学生毕业等特殊时段的衔接工作,确保全年发放金额达到规定的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7〕5号)精神,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我省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13000元,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依照执行。
  (三)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尚未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机构的高校等培养单位,要尽快按国务院、省政府和教育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学生资助专门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做好学生资助服务保障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一是紧抓学生入学前后的关键时期,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国家、学校和社会的各项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早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学业,切实提高资助工作的时效性;二是积极做好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和沟通工作,首先,认真落实给学生家长一封信制度,使家长能够清楚的了解学生可能获得的资助项目和标准,提前规划好支出预算,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其次,是建立及时通报制度,在受助学生获得资助的一周内,将学生受助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使学生家长早些放心。
  四、加强资助信息管理工作
  (一)全面启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资助子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各高校将于2017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启用全国系统。全国系统是教育部为加强对全国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信息的统一管理,开发和部署的资助信息系统,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省级应用培训,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技能,每一位资助业务工作人员都能熟练地操作全国系统,以保证全国系统的顺畅运行。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收集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
  (二)继续做好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以及省系统和全国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目前,由于全国系统的功能开发尚不完善,各项资助业务的在线过程管理仍将以省系统为主。我们已经根据全国系统的数据特征对省系统进行了修改和保密升级,以便于两个系统之间数据的顺利对接。各高校务必要同时做好两个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五、加强资助工作的规范管理
  以教育部 财政部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相关要求详见《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资助〔2017〕439号)。
  六、进一步加强资助育人工作
  (一)更好地体现人文关怀。高校等培养单位在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采用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等内容时,不应涉及学生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受助学生的相关事项,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二)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高校等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将培养青年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目标,在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环节,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三)加强资助成才典型宣传。各高校等培养单位要积极做好资助效果宣传,选取学业、科研、就业、创业、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受助(奖)学生,将他们的事迹大力宣传,以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矢志不渝、砥砺奋进。
  (四)继续开展“诚信校园行”系列活动。2017年秋季学期,我省将开展高校学生资助知识竞赛活动,以提供学生对各项资助政策的了解和认识,更好地在各项资助的支持下完成学业。活动办法另行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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