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杜福磊
副组长:刘玉珍、王培义、肖红敏、连银岭
成 员:各二级学院书记、院长,相关行政处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二、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在校二、三年级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在校二、三年级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专科学生。
三、奖助标准及推荐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评审,一次性发放。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在校期间曾获得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以上(含)荣誉称号者。
4.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现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5%(2022-2023学年单科学习综合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含),定性科目为良好及以上;若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5%至前10%之间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评审,一次性发放。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现象。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25%之内(2022-2023学年单科学习综合成绩均在70分以上(含),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含),定性科目为良好及以上。
6.积极参加学习竞赛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含)荣誉者。
7.积极参加防汛救灾、疫情防控等公益活动,社会影响较大者可优先推荐。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分为3档:一档40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600元,一次性评审,分春季学期发放。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
1.9月1日-10月11日为宣传、申请、评选、公示、数据录入和审核阶段。各二级院系要认真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不具有正式专科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符合要求学生要按时完成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辅导员和院系经办人完成系统信息审核。结果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2.10月12日-1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系统审核、结果公示、汇总提交。
3.10月16日—10月20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二级学院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0日12时各学院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4.10月21日下午5:00前各二级学院将上级审核无误的申请审批材料整理上报。材料包含:j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通过省系统导出)一式2份,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学籍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1份;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1份;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2份(包括个人简介、座右铭或获奖感言、个人事迹、师长点评和个人照片四部分);②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一式1份;③学院评选通知、评选工作组成员、结果公示(含公示照片)、附件2、4、7、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报告内容要突显出奖助学金评审基本情况、重点保障人群和特别困难学生受助比例及应助未助的原因、好的工作经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填写要求详见(附件9)。(申请审批表不再统一印发,由各学院自行从系统中下载打印,打印所用电脑安装需要对应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 三种字体,否则打印不符合要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签字处不得以盖章代替,公章要清晰,申请审批表日期暂不填写。)
5.重点帮扶人群受助面要达到100%,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鼓励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2023年受洪涝、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档次资助。
6.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在一定幅度内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实际评选人数与原下达总人数相比,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过5%。
7.按照政策规定,在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各二级学院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如获奖助人员名单上报后,查出有学籍问题,将直接取消获奖助资格,且追究二级院系相关责任,并在下年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时适当压缩比例。
8.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要适当压缩比例。
9.对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通过二级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10.个人荣誉:提供有对应组织机构颁发表彰的证书,并按实际级别使用,非对应组织机构正式下文表彰的证书,根据落款第一个红章级别的实际情况降级使用,如无法确定级别,统一按校级使用(如:获得优秀奖按照校级荣誉)。在同一年度内有多项定额推荐类荣誉或所获荣誉有相互逻辑关系的取最高荣誉,没有原件的,复印件上由颁发部门签字盖章有效。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学生资助工作体现着国家和学校对贫困学生的关心和照顾,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生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且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强化教育,确保资助与育人的统一
1.各二级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宣传力度,使全体学生了解资助政策、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和申请办法。
2.认真指导获得奖助的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强自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学校、回报社会。
(三)加强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评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对不如实申请、骗取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国家奖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于程序不规范或暗箱操作的单位及老师,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的学生,学校直接取消资助资格。
(四)严格信息核对,确保资金正常发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助名单一经上级审批、备案,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退学、当兵等不在校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写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7)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对于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在校专科学生。
学校监督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71-62111589
附件:1.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2-2023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封面
4.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5.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封面
7.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8.XXXXXX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9.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填写及报送要求
10.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模板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