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进一步促进学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努力打造一个团结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更好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在全院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促进学院的各项工作再创佳绩。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肖彦君 曹兴霖
副组长:张礼兰 孟庆琦 杜福磊 董学武 单培勇 杨松林
肖红敏 连银岭 毛贡献
成 员:院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评选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毛贡献(兼)
副 主 任:苏万荣
成 员:肖艳梅 胡文涛 王银磊 张志续 高玉民
各系(部)成立以书记、主任为组长的评选领导小组,各处室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评选领导小组。
二、参评范围
1.先进单位参评范围是:院属各单位
2.优秀教师参评范围是:各系(部)专任教师
3.先进工作者参评范围是:全院行政处、室、系(部)行政管理人员
4.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参评范围是: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正确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学院“三个一”育人活动,建设团结、文明、和谐校园取得显著成绩。
3.维护学院整体利益,公平公正办事,团结同志,关爱师生。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和自身形象。
4.重视队伍建设,单位教职工整体素质高,凝聚力强,团结互助,能够扎实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5.年度单位人均事假不超过10天。
6.模范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现象发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优秀教师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工作,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认真出色完成学院分配的教学、科研及其他临时性的工作,按照要求积极完成课时工作量。
3.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严格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发生。
4.自觉遵纪守法,且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者。不迟到早退,学年请假累计不超过10天。
(三)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具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项工作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履行职责,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思维。
4.自觉遵纪守法,无迟到早退现象,年度请假累计不超过10天。
5.积极参加学院的其他重要工作,且成绩突出。
6.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现象。
(四)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办事公平、公开、公正。
3.所带班级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
4.所带班级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且成绩突出,学生流失率低。
5.所带班级学生遵纪守法,管理、学习、活动各项综合成绩显著。
6.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所带班级无责任事故发生,不迟到早退,年度请假累计不超过10天。
四、评选方法、步骤
1.先进单位评选:由评选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正职总结本单位工作,然后进行投票(单位之间互投与领导班子投票相结合)。领导班子根据最终投票结果,结合各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效果进行评议后研究决定。
2.优秀教师评选:由各单位组织,依据专任教师的绩效考核结果,对照优秀教师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3.先进工作者评选:由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对照先进工作者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4.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由各单位组织,依据辅导员(班主任)的绩效考核结果,对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5.评选出的先进单位、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名单在全院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3.坚持以激励为导向的原则。
六、相关要求
1.各处、室、系(部)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评选人数不得超过所分配的名额。
2.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登记表。
3.教职工的考核评价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全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参与考评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开展工作。全体教职工努力配合,确保该项工作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4.在年度工作中受过处分的单位和人员原则上不能评选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5.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登记表详见附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