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会计日常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学院对会计日常工作的规范与管理,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对会计工作进行规范,包括对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财产清查、成本核算的整个会计循环的规范。
第二章会计业务范围及其程序
1、会计业务范围:
⑴原始凭证的核签。
⑵记账凭证的编制。
⑶会计账簿的登记。
⑷会计报表的编制、分析和解释。
⑸内部审核。
⑹会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⑺其他依法应办理的会计事务。
2、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
⑴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
⑵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⑶根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第三章会计凭证的处理
1、会计凭证处理规范:
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原始凭证应先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况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⑴填写的数字计算错误。
⑵填写的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
⑶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
2、原始凭证的审核:
⑴支出凭证的审核
① 支付款项应取得收款人的统一发票,但金额较小的可以用收据代替。
② 对于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
● 学院的名称。
● 商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 单价及总价。
● 交易日期
③ 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
● 该用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 支付款项事由。
● 实收金额。
● 收到日期。
⑵收入凭证的审核。
① 各项收入无论属于学杂费收入或者其它收入,均应取得足够证明收入的凭证。
② 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 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合。
● 收入与事实经过不符。
● 数字计算错误。
● 手续不全。
● 其他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的情况。
3、记账凭证的合法性: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况者,一般应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并予以更正:
⑴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写。
⑵未依规定程序编制。
⑶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
⑷《会计法》规定应记载事项未经记明。
⑸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而未经其签名盖章;但各单位主管,已在原始凭证上签章者,记账凭证上可以不签章。
⑹有记载、计算错误,而未遵照规定更正。
⑺其他与法律、企业规章不合的情况。
第四章会计记账的处理
1、企业在记账时必须以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账簿内的会计科目、金额摘要与记账凭证一致。
2、账簿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不合法的账簿,应予以更正;如不更正,不得据以编制会计报表:
⑴账簿的登记未据规定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
⑵账簿的内容与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或总分类账内容与日记账不符。
⑶记载、计算等错误,不依规定更正。
⑷其他与法律不符者。
3、学院在年度终了,应办理结账。
4、账簿及重要备查簿内记载错误而当时发现者,应由原记账人员划双红线注销更正,并于更正处盖章证明,不得挖补、擦刮或用药水涂抹。如错误于事后发觉,而其错误不影响结算者,应由发现人员将情况报告主管会计加以更正;若其错误影响结算或相对账户的余额者,应另制凭证加以更正。数字书写错误,无论写错一位或数位,均应将该错误数额全部用红双线划去,另行书写正确数字,并由记账人员盖章证明。
5、各种账簿账页编号,除订本式应按账页顺序编号外,活页式账簿应按各账户所用账页顺序编号,年度终了时应装订成册。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应在账簿前加目录。
第五章会计报表编制的处理
1、会计报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更正:
⑴其内容与会计账簿不符。
⑵编制不依程序或内容明显有错误。
⑶编写计算等错误。
⑷未经负责人员签核。
⑸其他与法律、企业规定不符的情况。
2、各种会计报表,均应留存底稿。会计报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给予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
3、会计报表的方式应尽量使用非会计人员易于了解,会计报表规格应大小一致,以便装订。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