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出纳员工作职责
1、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责任感,认真执行财务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支票、现金及账簿的管理。
2、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银行核定限额,禁止白条顶库、挪用、坐支现金,不得用公款垫付私事开支。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认真审核报销单据,对涂改凭证,虚假冒领的行为,应及时报请领导处理。
3、 不予受理手续不完整或不真实、不合法的开支,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章,领导审批后方予支付。及时办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并分别加盖现金付款、转账、附件等印鉴,因公借款要经领导审批并及时催办结算,每月按时向会计移交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4、 应逐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一切收支全部入账,做到登记规范,书写工整,更正符合规定。每月与银行对账,做到日清月结,核对准确,账款相符,自觉接受会计的监督和指导。
5、 编制工资花名册等有关现金收、付的自制或原始凭证。及时掌握员工工资调整情况,保证发放准确无误。
6、 严肃财经纪律,严守财务秘密,加强出纳档案管理。银行存款对账单与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一并交会计存档。
7、 出纳人员管理的印章必须妥善保存,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向会计领用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用后及时注销处理。
8、 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9、 认真完整领导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