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差旅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差旅费报销工作,本着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根据省财政厅豫财办行(2007)11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城际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城际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
第三条 各部门要加强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职工差旅费支出应在部门学年财务预算范围内严格控制使用。报销时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批签字。
第四条 差旅费制度中的职务级别划分如下:
一、 校级领导:董事长、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
二、 院长助理。
三、 中层领导:中层正副职。
四、 其他人员:普通教师和一般行政工作人员。
第五条 各级领导应做执行制度的典范,严格审核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从严掌控经费预算的开支情况,杜绝一切违返学校财务规定的事情发生,防止因控制或审查不严导致学校经费流失。特别注意禁止虚报、瞒报费用以及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出,则处以虚报费用的三倍以上罚款,情节恶劣的将以严重违纪行为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第二章差旅费的报销程序
第六条 出差人员报销时,应按学校“差旅费报销单”所列项目,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逐项计算填写,并附相关报销凭据。报销单据具体程序如下:
一、 本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各项内容要填写清楚;
二、 单位领导签字;
三、 财务处审核票据;
四、 院长审批签字;
五、 到财务处报销。
第七条 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必须参加的会议,须经院长批准,报销时应将“会议通知”和审批手续作为重要的报销凭据附在“差旅费报销单”后。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八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以标间为计算单位,按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区别对待,报帐时凭住宿费发票核销,最高不超过此标准。
职务或职称 | 县级市 | 地级市 | 省会 | 特殊地区 |
校级领导、正高职称、院长助理 | 200 | 240 | 260 | 300 |
中层领导、副高职称 | 120 | 200 | 220 | 260 |
一般人员 | 90 | 140 | 180 | 200 |
补充说明:
1特殊地区主要指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口、三亚、西藏、青海等地区。
2为节约经费,凡同性2人出差,按职务高者住宿费标准报销,限报一人。
3外出人员公出住宿费未取得发票,一律按规定标准的50%给予补助。
4到外地参加会议、短期培训的人员,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须经院长批准,食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80元/每人每天,高于280元的,超出部分按50%报销。
5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住宿费超标的,超出部分自负。
第九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规定如下:
一、 出差地在河南省外的,每人补助30元/天,前往北京、上海等特殊地区按实际住宿天数,每人补助50元/天。
二、 出差地在河南省内郑州区以外的,补助20元/天。
三、 在郑州市区出差,补助误餐费10元/天。
四、 教职工出差由接待单位或会议主办单位免费提供伙食的,不再享爱受伙食补助,但接待单位或会议主办单位只给出就餐标准而费用自理的,一律按第九条第一、二、三条款执行。
第十条 出差人员交通补助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 乘车外出,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补助标准均为10元/天,城市间公交车以票价报销,均凭票报销;
二、 经学校同意开私人车办公事,交通费以油补代替:
1、郑州市、开封市补助50元---150元,具体范围及标准以院办派车单为准。
2、郊县补助标准:新郑市:100元,新密市:150元,荥阳市:150元,巩义市:200元,登封市:200元,新乡市:200元,焦作市:200元,开封市:50元。
3、中牟县:(除县城区域20公里以内)补助30元。
三、 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发放补助。
四、 到外地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人员,只发给往返各一天的交通补助费,凭票报销。
五、 市内小汽车出租费一律不报销。
第四章城际间交通费报销的规定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等级的标准为:
等级 项目 标准
职务 | 火车 | 轮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校级领导、正高职称 | 软席车或高铁列车 | 二等舱位 | 经济舱位 | 按实际报销 |
其他人员 | 硬卧车或快速动车 | 三等舱位 | 禁止乘坐 | 按实际报销 |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自当晚20时至次日7时之间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买卧铺票的,可享受票价补贴,即乘新型空调特快列车、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按其票价的50%计算补助费,乘其他列车硬座的,按其票价的80%计算补助。可乘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全列软席列车,凭票报销。从当日晚20时至次日7时之间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软卧,符合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实际票价40%给予补助。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职工出差和参加会议期间,因游览考察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个人自负。
第十三条 经院领导批准同意,参加各种培训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每人每天按8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费、报销往返路费,其他不再有任何补助;在郑州市区以外、河南省以内学习的,学习期间每人每天按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报销城市间往返交通费。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市内交通费。
培训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中包含伙食费的,个人如实申报,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在外取得的发票或收据要规范,从经营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要有税务部门的监制章;从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收据必须是当地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版本;从各学校内部取得的收据必须加盖有学校财务专用章。同时发票或收据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完整,经办人签字齐全,并加盖出据的财务专用章,凡发票或收据金额有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放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