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保护学院财产和实验师生的人身安全,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参照《高校危险品管理办法》,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危险品系指易燃、易爆、氧化性强、剧毒、放射性强、高压储气瓶及其它危险药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参加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教育,熟悉各类危险品的性能和使用知识,严格按照各类危险品的防护规范和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危险品发生事故。
三、装运危险品时必须十分小心,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颠倒,装运气瓶时,要旋紧螺帽,轻装轻卸。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
四、所有危险品必须存放于本系危险品仓库内,库房内应按各类危险品的不同特点及存放要求,妥善管理,分架放置,并做好防火、防爆、防潮、密封等工作。
五、要严格危险品领用的审批手续,限量限范围发放。领取危险品一律由实验技术人员填写领用单,经实验室主任在领用单上签字后方可领取。剧毒危险品的领用,除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主任签字外,还必须经主管系主任签字,并经校保卫科签字备案后才可领取,需要多少领多少,严禁在库外存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教师应详细指导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由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六、使用各种高压储气瓶时,应用铁环等固定器材将其稳固在支架、实验桌或墙壁上,并尽量远离电源;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远离明火1 0米以上;使用结束后立即关掉气源。要按其使用要求定期送检验部门进行技术检验。
七、盛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和废渣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八、危险品仓库内外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措施口对储存的危险品,要定期检查,防止变质后引起自燃或爆炸事故。
九、给外单位转让危险品,需有该单位保卫部门介绍信,并经系领导同意,方可价让,介绍信要保留,领取人要签字。
十、危险品的管理是一项严肃而责任重大的工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特别是节日期间,更要提高警惕,定期去库房察看,保证安全,严防危险品出现或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