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中心工作档案按行政档案、教学档案和设备物资档案三大类分口管理。管理人员要做好该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二条 行政档案包括:接待记录、会议记录、大事记、重要通知、文件、报告、申报材料、会议纪要、重要信件、工作量统计记录、教学实验情况统计等。
第三条 教学档案包括:实践教学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实验教材、实验课表、学生实验成绩单、实验报告(包括实习和课程设计)、实验开出记录等。
第四条 设备物资档案包括:帐目(分设备总帐,分室帐),固定资产卡片、低值耐用品管理记录、低值易耗品管理记录、设备单据、报废单据与记录、调拨单据与记录、仪器说明书,设备维修记录等。
第五条 其他资料收集: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和教师在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承担的科研项目申请书(或合同书)、实验中心管理方面的杂志或书籍、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说明书、实验中心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实验中心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中心研究活动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中心工作计划等。
第六条 实验中心工作档案文件严格按照编号顺序摆放,应做到摆放有序、取放方便、便于查找。
第七条 工作档案文件借出需办理借出手续,填写文件借出登记表。文件归还必须按编号放回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