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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时间:2020-04-03    来源:电力学院   

    

实验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为了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其购置、验收、入帐、使用、维护、维修、调拨直至报废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满足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应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维护维修、改造升级。鼓励自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第四条 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下,仪器设备管理实行校、实验中心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系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分管本教学系仪器设备工作。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资料要建立档案,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信息化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六条 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及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办法。对于在实验实训教学、实验实训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应予以肯定和奖励。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分类

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分类。

(一)单价在800元(含)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为学校固定资产。

(二)单价在800元以下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为低值品。

(三)单台(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或属于学校核定的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第八条 低值品按《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按《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九条 凡购置、加工、自制等仪器设备,不论资金来源如何,均须纳入购置计划,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年度计划进行。尽量减少计划外购置,严格禁止无计划购置。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购置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以及对外服务的需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填写《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报送实验中心。

(二)实验中心会同总务处、各系部等相关部门,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核。实验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全校申报情况,制定全校下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草案。

(三)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草案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实验中心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订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提交院委会审议。

(五)实验中心审议通过的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于每年十二月份公布(购置计划根据当年学校经费预算可做调整)。

第十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需要升级和改造的,相关单位要制定升级和改造方案。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其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性进行论证,报分管校长审批。升级和改造结束后,经技术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帐,作为学校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临时或急需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部门须向实验中心提交详细的申购报告,经实验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动,相关单位需填写《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变更审批表》,经实验中心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的统计和分析是制定计划的主要依据。要加强仪器设备的信息化管理,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品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  采购与验收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正式下达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后,经实验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凡技术指标不详、淘汰产品和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限期补充或修改,否则按无效计划予以废除。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由学校集中统一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我校的相关规定签订仪器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因客观原因出现中途停止、延期完成、内容调整等情况,使用部门应填写《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变更申请表》,经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后,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和有关材料,对仪器设备的数量、功能和技术指标等逐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依据合同等有关材料,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验收表》。

第五章 账、物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仪器设备,不论使用何种经费,来自何种渠道,必须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财务部门建立全校仪器设备总帐,分户帐和明细账,使用部门建立分户帐和明细帐。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二周内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入帐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记帐凭证办理转款手续。

第二十四条 按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对仪器设备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账、卡(条码)要妥善保管,条码脱落应及时补贴。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实验中心和总务处每年对全校仪器设备清查一次,保证账、卡、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校内调动时,要办理仪器设备借还手续;辞去学校工作之前,必须交清原经管或借用的仪器设备,经教务处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制度。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并做好记录。仪器设备损坏要及时维修,仪器设备维修按《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分别做好防潮、防尘、防光、防火、防热、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毒、防辐射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不得随意拆改仪器设备。如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等需拆改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实验中心批准后方可拆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需经实验中心审核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拆改。改装后的仪器设备重新验收、计价、入账。未经批准擅自拆改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图纸、线路图等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档案,准确记录使用、检查和维修维护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实行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和增收节支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作为晋级考核的依据。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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