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微博贴吧引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各项工作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微博、贴吧在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全校微博、贴吧建设和管理,规范舆情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确保微博、贴吧信息质量和安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各团学组织开设的微博和申请的贴吧ID在建设、使用、运行和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 开设微博和参与贴吧互动是探索运用新媒体的重要形式和引导青年、组织青年、服务青年的重要路径。全校各单位要及时准确、鲜明生动地传播党的思想主张,宣传国家大政方针,报道单位工作动态,反映青年的愿望诉求,努力发挥对青年的思想引领作用和服务功能。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为加强对我校微博和贴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贴吧,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校长担任,全校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宣传部分管贴吧的工作人员为副主任,各单位通讯员为成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贴吧工作的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和督查工作。学校提倡人人建立微博,人人申请贴吧ID。各学院和关键部门成立微博、贴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各辅导员、专任教师、秘书为成员;部门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组长指定人员担任,部门全体人员为成员。班级成立微博、贴吧工作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副组长由班长和团支书担任,成员为全班同学。
第五条 在学校官方微博的基础上,各学院或单位建立以学院或单位名字命名的微博群,各班级建立以班级名字命名的微博圈,形成学校官方微博联系二级学院或单位微博群,二级学院联系各班级微博圈的微博矩阵。学校官方微博、二级学院或单位微博群和班级微博圈领导组应指定熟悉互联网知识和电脑操作的信息人员(微博管理员)专门负责微博信息发布、更新、回应以及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日常性工作内容微博由管理员直接发布,重要工作或事项内容微博需经对应领导组或工作组组长审核后方能发布。各级微博工作的负责人需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负责。信息人员的变动应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鼓励全校师生关注学校贴吧,及时发布校园动态和有益于青年学生和学校发展的热门话题。鼓励利用学校贴吧平台举办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各级领导组和工作组应指定专门负责人(贴吧管理员)做好贴吧舆情的监控工作,发现有损害、诽谤、辱骂国家、学校、集体以及个人的不当言论,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组或工作组组长逐级汇报,视其情节,领导组协商作出删帖、诫勉谈话、校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方式。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六条 微博、贴吧发布、转载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严禁发布与本细则规定内容无关的、未经查证的信息。
第七条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三类。文字内容应精练准确,语言逻辑风格要符合广大青年学生的思维习惯和情趣爱好;图片应为真实生动反映活动内容和信息的高像素电子图片;视频应重点考证真实性和客观性,为主流媒体、学校官方制作和党政官方网站登载的视听内容。
第八条 语言风格应与微博或贴吧内容向适应,总体上要求语句段落通顺、用词标点准确、感情色彩恰当,简洁明了,无错别字。
第九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党的思想主张、政治理论和国家大政方针;
(二)学校政务、校务信息;
(三)学校各单位日常工作动态;
(四)学校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五)用于舆情引导等信息;
(六)上级领导要求发布的信息;
(七)内容健康向上、有利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转载信息;
(八)经学校领导批准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 不得违法利用微博、贴吧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四)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诽谤学校、老师及其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九)从事商业宣传活动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一条 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刑事案件、疫情等涉及公共安全并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发布相关信息。
第四章运行维护
第十二条 各级微博组织、贴吧和个人应定期更新、维护,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必须更新一次内容,对师生提出的咨询问题应及时回复,对网友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予以研究解决。要积极以微博、贴吧为纽带和平台,积极与广大青年开展交流活动,与社会各界广泛交流合作,争取各方面支持。
第十三条 微博、贴吧运行中应力戒以下弊端:
一是间断信息更新,关闭评论功能,缺乏交流互动;
二是内容公私不分,关注不当人群,与网民口水交战;
三是轻率回复妄下结论,发布有悖公序良俗的言论;
四是不分青红皂白,恶意删帖以泄私愤。
第十四条 微博、贴吧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已发布信息及其相关评论、回复,公开回复的问题,应始终坚持正面引导原则,对于特殊情况或敏感话题的回复可采用私信方式沟通交流,发现评论中有不当言论要及时向各级负责人报告,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在重大事件和社会生活热点、焦点问题上应及时反应,有效引导,发现不良苗头性言论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逐级报告,积极发挥网上舆情监测功能。
第十六条 学校将加大对微博和贴吧工作的扶持力度,从政策上和资金上予以倾斜。学校官方微博、各单位微博群、各班级微博圈以及学校贴吧在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过程中,学校将以年度为单位,对工作成绩突出、网民反映较好、粉丝关注度较高、发布信息量较大且质量较高的团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微博、贴吧管理员应增强保密意识,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应用,对信息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帐号密码等进行安全加固。要注意学习网络信息化知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 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微博帐号和已认证的微博名称,如需变更,应事先请示获批,变更后要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发生以下情况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二)不按要求发布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三)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影响我校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对全校各级实名微博、学生群众组织微博、各级人员贴吧ID等具有同等约束力。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