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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办法

时间:2020-03-18    来源:电力学院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河南省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规定,严格校园出入管理,做好学院疫情防控工作。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 3 月 6 日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 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 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校范围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 保卫处将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将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七条 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管理

第八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九条 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 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按照学院相关部门要求,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 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学院防疫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 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 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 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视学校防疫部门要求,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 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三、离开校园管理

第十七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 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二十条 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四、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将安排和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 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

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

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

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系部、场馆、中心、处室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本部门师生员工生做好解释和要求工作,配合学校整体安排。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新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维稳安保专班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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