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院2015年将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学校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牢固确立了教学中心地位,建立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系,采取“教学做一体化”、“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项目驱动等先进教学模式。”经过多年的努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招生对象: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对象 | 学费 (元/年)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供用电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新能源发电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数控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工程造价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市场营销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会计电算化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物流管理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电子商务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会计与审计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航空服务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商务英语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通信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高中文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 6600 |
第十五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科目由文化基础考试和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一)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50分,总分450分。考核时间为2015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
(二)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
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总分300分。
第十六条 技能加分。
1、凡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下列奖项的考生,获得附加分奖励资格:
(1)中职阶段获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者,可加50分。
(2)中职阶段获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者,可加30分。
(3)中职阶段获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者,可加20分。
2、凡符合上述技能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4月11日来校报名时,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加分申请,交予我院招生办公室,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方可享受加分。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考;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通过单招考试入校的学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考。
第十九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每位考生学费为66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三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邮编:45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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